关于学校报废资产出校门的管理规定
学校保卫处:
为有效防止学校国有资产流失,避免学校报废回收的仪器设备、家具、大宗物资、建筑材料等资产违规出校,根据辽宁大学资产管理及校园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现对学校报废的资产出校管理做出以下要求,请贵单位配合遵照执行:
一、严控出校凭证
所有报废的固定资产(仪器设备、家具、大宗物资、建筑材料等)离开校园,必须持有资产管理与经营监管处开具并加盖公章的《辽宁大学持物出门证》(以下简称《出门证》,见附件)。此单据为资产出校的唯一凭证,其他学院、部处等开具的出校材料均属于无效凭证,一律禁止放行。
二、规范出校凭证查验
查验《出门证》时,门卫值班人员需确保证物相符,对不符合下述要求的,一律禁止放行:
1.基本信息:核对出门证上物品名称、数量、清运车辆车牌号等关键信息是否与出校实物一致。
2.凭证有效性:确认出门证为加盖清晰公章的原件,落款日期为放行当天。
3.其他情况:若发现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可疑情况,需第一时间与资产管理与经营监管处联系,待情况确认后,依据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严禁擅自放行。
三、做好单据留存
《出门证》的门卫联由门卫值班人员妥善留存,作为放行依据和后续备查凭证,定期移交保卫处指定科室统一归档。存根联由资产处归档备查。
四、明确管理责任
1.全体门卫值班人员是落实本项管理要求的第一责任人,请提高责任意识,熟练掌握查验流程和要求,认真履职。
2.对于试图伪造凭证、强行闯卡或采取其他方式违规运出固定资产的行为,保卫处应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并依法依规处理。
做好报废资产出校管理是守护学校国有资产安全的重要防线。请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共同筑牢校园国有资产安全防线。
附件:《辽宁大学持物出门证》
资产管理与经营监管处
2025.07.26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