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校开展固定资产清查核实工作的具体要求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校国有资产管理,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的文件要求,从2011年4月至11月,学校对校内各单位现有固定资产进行实物清查核对,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 各单位资产专管员登录到国资处管理网页,查询本单位资产存量情况。按设备、家具、图书分类进行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 各单位根据固定资产分类账中填列的各项明细,核对本单位每台件资产的信息状态。
3. 如发现存在差异,认真做好备忘记录,并根据实际情况(如已报废或已调拨、捐赠等),填写相应资产变动情况和表格,经本部门领导审核确认签字后,到国资处办理资产变动手续。
4. 此次清查的资产包括用学校各项经费购置的资产。
5. 清查的形式:对已登记计入学校资产账的各类资产,逐项核对每台件仪器设备其信息状态,包括仪器设备的条形码是否粘贴,大型仪器设备存放地点、使用人等。
6. 资产账目截止日期:2011年3月31日以前在账资产。
7. 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国资处清查核实小组工作人员到各单位进行核实,各单位应准备好相关资料,安排管理人员做好核实的基础性工作。
8. 对验收合格的资产,由各单位主管领导、资产专管员、验收人签字确认。
请各单位主管领导和资产专管员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此次资产核实工作,克服一切困难,配合国资处做好资产清查核实工作,此次核实工作截止到2011年11月30日。
通过清查核实工作,真实反映各单位固定资产总存量、人均占有量、年资产增量和减量,为各单位有效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提供物资条件保障。
国资处资产清查办公室电话:62202080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