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资产报废报损和调拨手续的情况说明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大校发[2008]132号关于《辽宁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四个管理制度的规定,学校固定资产的处置和调拨由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统一进行办理。有资产需要报废的单位应提前向学校国资处递交《辽宁大学固定资产报废报损明细表》,国资处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报废的资产进行审核、审批、回收;国资处对一些还具有利用价值的报废资产进行维修后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对这些资产有需求的单位可以向国资处递交《辽宁大学固定资产内部调拨单》并附上情况说明,国资处对这些有需求的单位进行审核并报请学校资产处置领导小组同意后,办理内部资产的调拨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报废和闲置的资产。报废、调拨资产明细表见国资处网页。
办公电话: 62202034 62202080
辽宁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