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固定资产清查核实工作报告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加强我校国有资产管理,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与资源的有效利用,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的要求,学校从2011年4月起开展了对校内各单位仪器设备进行逐件清查核实工作。现要求对已完成资产清查核实工作还未上交清查报告的单位(见附件),请于12月30日前将资产清查核实工作报告上报到国资处资产科,报告中请写明本单位资产状况(现资产存量、清查实际情况、盘盈、盘亏等异常情况),由负责院长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资产科:62202080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