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废资产回收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夯实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相关文件要求,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在全校各单位的积极配合下,经过近2个月的工作,我校已顺利完成此次资产清查工作,在本次清查中,各单位申请报废资产的相关材料已上报至省教育厅。根据行政事业单位报废资产处置的相关规定,申请报废的资产需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审核、批复后,学校方可对报废资产实物进行回收、处置以及账目核销。
在此期间,各单位务必将本单位申请报废的资产实物进行妥善保管,安排专人负责,防止丢失、损坏或自行处置等情况发生。一旦发现此类情况,学校将追究当事者责任,并对处置的资产进行赔偿。
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的批复文件下发后,由学校国资处对各单位报废资产实物进行统一回收、处置。望各单位主管领导及责任人高度重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证我校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