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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学校国有资产配置,规范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辽宁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现就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废范围

1、已达到或者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正常使用的资产。

2、虽未达到使用年限,但因技术等原因并经科学论证,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

3、确已损坏无法维修或无维修价值的资产。

二、报废处置流程

1、报废申请:由资产使用单位提出报废申请(本次申报工作通过辽宁大学资产网络管理系统完成,系统将在610日正式开放【变动申请】的使用权限,请各单位先行清查、准备)。

2、资产鉴定: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鉴定,符合报废条件的资产,经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核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三、申报时间

1、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置申请,原则上每学期集中申报1次;如资产大批量更新等特殊情况可单独申报。

2、本学期申报时间529日至 630日。

四、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630日前将资产处置申请报告(加盖单位公章、财务负责人签字)、处置明细(即报废申请表,需按照申请表内容要求盖章、签字)等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报送到国资处资产管理科,联系人:于老师 刘老师,联系电话:62202080,办公地点:崇山校区机关楼128室。

五、工作要求

1、学校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按照先报批后处置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2、各单位要妥善保管拟报废处置资产,保证资产的完整性,直至回收入库。

3、资产报废处置过程中,如发现资产闲置,各单位应及时上报我处,在校内进行调剂,最大限度做到资源共享、物尽其用。

附:1、辽宁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2、报废申请网络操作流程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8529

 

附件【报废申请网络操作流程.doc已下载
附件【辽宁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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