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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辽宁大学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辽机管[2019]4号)文件要求(以下简称《通知》,详见附件),为落实好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现将清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查工作组织实施

根据《通知》要求,学校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纪委监察处、资产管理与经营监管处、计划财务处、后勤工作处、党政办公室、外国语学院武圣校区的主管领导为小组成员,负责领导和实施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确保资产清查结果数据真实、可靠。

二、清查工作要求

学校各有关单位须严格遵照《通知》文件内容要求,提高认识、加强组织,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各类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理、盘点、清查,确保清查结果数据真实、可靠。

各单位将清查结果(盘盈、盘亏情况)按照报送要求上报至资产处(2016年以前已申请过资产损失的无需重复上报)。

资产处将指派专人对涉及公车使用、管理单位的车辆情况进行清查,请相关单位做好准备。

资产清查基准日为2019930日。

三、上报方式

1.各有关单位通过辽宁大学《仪器设备、家具、图书网络管理系统》中的【变动申请】功能进行上报操作。

2.计划财务处、后勤工作处、外国语学院武圣校区按照任务分解表(见附件)进行填写上报。

3.涉及公车单位将清查结果以清查报告的形式上报。

四、上报材料

1.《资产盘亏申请报告》(报告需写明资产损失详细原因,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签字)。

2.《资产盘亏申请表》(本表由系统自动生成,不得自行修改格式,申请表中原因一栏中须注明“盘亏”及盘亏原因,各单位按照申请表中内容要求进行盖章、签字)。

3. 计划财务处、后勤工作处、外国语学院武圣校区以及涉及公车单位按照任务分解要求上报清查报表或清查报告(纸质版材料需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上报时间2019115日—20191114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婷、王金男、张璐

联系电话:024-62202080

办公地址:崇山校区机关楼234房间

附件:

附件1  关于开展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附件2  2019年辽宁大学资产清查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3  行政事业单位在建工程情况表

附件4  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情况表

附件5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负债清查表

附件6  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和土地情况表

附件7   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处理的有关要求

 

 

资产管理与经营监管处

2019114

 

附件【附件1 关于开展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2 2019年辽宁大学资产清查工作任务分解表.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3 行政事业单位在建工程情况表.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4 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情况表.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5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负债清查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6 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和土地情况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7 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处理的有关要求.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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