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2016-2020年度校内各单位购入进口免税物品信息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十三五”期间执行情况总结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和沈阳海关对我校进口免税物品监管的相关规定,现需要对我校2016-2020年度各单位购入的进口免税物品,进行物品信息、通关资料及税收优惠等项内容的统计和汇总。要求有发生购买进口免税物品的单位或个人按照附件中表格内容如实填写完整,并上报至资产处。如未按要求填报,将影响今后我校进口免税物品的购买,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上报截至时间:2020年3月6日16:00前。
所需上报材料:
1、《进口税收政策“十三五”期间信息统计汇总表》
2、《进口税收政策“十三五”期间信息统计明细表》
3、《2019年度辽宁大学减免税进口物品清单》(清单中上报物品需提供进口免税证明表及货物报关单扫描件)
请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lndxzcc@163.com。特殊时期,纸质版待疫情结束后另行补充。
联系人:张璐 联系电话:18646848779
资产管理与经营监管处
202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