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学期上报报废资产的通知
学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和《辽宁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请学校各有关单位,对本部门在账资产的实物及账目进行全面清点、核对。严格履行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真实、准确的原则。通过自查,将已达报废年限、无维修及使用价值的资产进行分类统计,并于规定时间内将报废申请等相关材料上报至资产处资产科。具体安排如下:
一、固定资产报废申请条件
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正常使用或不具备维修和使用价值的资产。虽已达到使用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资产,经审核确认,将不准予报废。
二、上报方式
通过辽宁大学《仪器设备、家具、图书网络管理系统》中的【变动申请】功能进行上报操作。
三、上报材料
1、《资产报废申请报告》(报告需加盖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签字)。
2、《资产报废申请表》(本表由系统自动生成,不得自行修改格式,各单位按照申请表中内容要求进行盖章、签字)。
四、上报时间:2020年10月12日至10月16日
五、注意事项:
各单位上报完成后,资产处将对各单位申请报废的资产进行论证。对符合报废条件的资产,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处置程序。对通过审核准予报废的资产,将由省教育厅指定回收公司进行实物回收处理。
联系人:王金男、张璐
联系电话:024-62202080
资产管理与经营监管处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