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报2021年度辽宁大学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转发财政部关于编报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辽财资[2022]16号)文件要求及工作部署,为做好我校2021年度国有资产报告的编报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编报要求
1.上报数据的统计时点均为2021年12月31日。
2.各相关单位对报表指标的统计工作需严格按照《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编制说明》(见附件1)的要求执行。
3.财资09出租出借情况表,编报范围:2021年度使用学校房产进行出租出借行为的事项,校内涉及此类事项的单位均需填报,不涉及此类事项的单位需零上报,零上报单位将情况发送至lndxzcc@163.com邮箱,无需上交纸质版。
二、编报任务分工
填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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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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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资01资产负债表、07在建工程表等多报表(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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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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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资05房屋情况表、07在建工程表等多报表(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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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武圣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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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资05房屋情况表(见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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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工作处、校区建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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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资09资产出租出借情况表(见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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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所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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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资14文物文化资产情况表(见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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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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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送要求
上报时间:截至2022年2月20日17:00前报送。
上报内容及方式:各单位将报表电子版发送至lndxzcc@163.com邮箱,将纸质版(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签字)材料于开学后一周内上交至资产管理科(崇山校区机关楼234室)。
联系人:刘婷、王金男、张璐
联系电话:15840589777、18202453063、18646848779
※请相关单位将《填报联系人信息表》(见附件7)于2022年2月11日17:00前,发送至lndxzcc@163.com邮箱。
资产管理与经营监管处
2022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