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学期资产清查及上报报废资产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
根据《辽宁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辽宁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和《辽宁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请学校各有关部门,对本部门在账资产的实物及账目进行全面清点、核对。严格履行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真实、准确的原则。通过自查,确认本部门资产数据信息,将已达报废年限、无维修及使用价值的资产进行统计上报,并于规定时间内将报废申请等相关材料上报至资产处资产科。具体安排如下:
一、清查要求
通过对本部门资产账目、实物的全面清查,认真核对每件资产的数据信息(规格、型号、领用人、存放地点等),要求每件资产必须落实到位,专人领用、管理,权属清晰。如有需要补充、更正的信息,可联系资产科(存放地点,可在资产综合管理系统中自行修改)。
二、固定资产报废申请条件
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正常使用或不具备维修和使用价值的资产。
三、上报方式
通过《辽宁大学资产综合管理系统》中的【处置申请—报废报损】功能进行上报操作。
四、上报材料
1、《资产报废申请报告》(报告需加盖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签字)。
2、《资产报废申请单》(本表由系统自动生成,不得自行修改格式)。
五、上报时间:2022年9月26日至9月29日
六、注意事项:
各部门上报完成后,资产处将对各部门申请报废的资产进行论证。对符合报废条件的资产,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处置程序。对通过审核准予报废的资产,将由省教育厅指定回收公司进行实物回收处理。
联系人:张璐、王凯悦、吴丹
联系电话:024-62202080
资产管理与经营监管处
2022.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