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资产管理工作,落实管理责任,摸清资产现状,避免国有资产流失,根据《辽宁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辽宁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和《辽宁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就本次资产清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目标
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摸清家底,完善信息系统,规范资产配置和使用,盘活闲置资产,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降低学校运行成本、加强资产收益管理提供信息数据。
二、清查要求
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精心组织部署,安排专人负责,做到分工明确,落实到人,按照具体工作要求,认真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准确记录清查范围内资产状态和实物情况,保证账实一致,确保本次资产清查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
2、各部门应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清查工作,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未按时完成清查工作的部门,学校将予通报。
3、各部门应当通过资产清查进一步优化资产配置,盘活各类闲置、超配资产,物尽其用,厉行节约。
4、资产清查工作期间,资产处将对各部门的资产账目、实物及资产清查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三、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本次资产清查的基准日为2023年8月31日。
本次资产清查是对学校所有在账资产的全面清查。
四、清查内容
1、认真核对每件资产的数据信息(规格、型号、领用人、存放地点等),要求每件资产必须落实到位,专人领用、管理,权属清晰。如有需要补充、更正的信息,请联系资产管理科工作人员修改相关信息(资产的领用人和存放地点,可由部门资产专管员在资产综合管理系统中自行调整)。
2、认真核查每件资产的条码粘贴情况,如有条码丢失或漏贴,请各部门资产专管员通过两个校区设置的条码打印点进行补打并粘贴。
3、对闲置或利用率不高的资产及时进行校内调剂申报,以提高闲置资产的使用率,节约学校办学资金。
4、对资产清查出的盘盈、盘亏资产,各部门应严格审核,逐项登记并提供书面原因分析及证明材料,由当事人、资产专管员、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报学校审批。
5、对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正常使用或不具备维修和使用价值的资产,提出报废申请。通过《辽宁大学资产综合管理系统》中的【处置申请—报废报损】功能进行上报操作。
五、上报材料
1、资产清查总结报告(需写清本部门资产清查开展情况及资产盈亏情况)。
2、《资产报废申请报告》和《资产报废申请单》(申请单由系统自动生成,不能自行修改格式)。
3、盘盈、盘亏报告及明细。
4、闲置资产调剂申请报告。
(以上各报告需加盖部门公章及部门负责人签字)
六、上报材料时间、地点
材料上报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6日
纸质版报送:
1、崇山校区机关楼234
联系人:王金男、张璐、王凯悦、蔺吉闻 电话:024-62202080
2、蒲河校区机关楼一楼大厅资产处工位
联系人:吴丹 电话:18102478121
资产管理与经营监管处
2023.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