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报2023年度辽宁大学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编报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文件要求及工作部署,为做好我校2023年度国有资产报告的编报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编报要求
1.上报数据的统计时点均为2023年12月31日。
2.各相关单位对报表指标的统计工作需严格按照《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编制说明》(见附件1)的要求执行。
3.财资09出租出借情况表,编报范围:2023年度使用学校房产进行出租出借行为的事项,校内涉及此类事项的单位均需填报,不涉及此类事项的单位需零上报,零上报单位将电子版表格发送至lndxzcc@163.com邮箱,无需上交纸质版扫描件。
二、编报任务分工
填报内容
|
编报单位
|
财资01资产负债表、07在建工程表等多报表(见附件2)
|
计划财务处
|
财资05房屋情况表、07在建工程表等多报表(见附件3)
|
外国语学院(武圣校区) |
财资02机构人员情况表(见附件4)
|
人事处
|
财资05房屋情况表(见附件5)
|
后勤工作处、校区建设办
|
财资09资产出租出借情况表(见附件6)
|
校内所有单位
|
财资14文物文化资产情况表(见附件7)
|
历史学院
|
三、报送要求
上报时间:截至2024年2月6日17:00前报送。
上报内容及方式:各单位将报表电子版及纸质版(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签字)扫描件发送至lndxzcc@163.com邮箱。
联系人:刘婷
联系电话:62202080
※请相关单位的填报人及时扫码进群,工作群二维码见下图。
资产管理与经营监管处
2024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