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沈阳海关对我校进口免税货物监管的相关规定,现需要对我校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各单位购入的进口免税货物,进行使用情况及资产信息的统计、汇总。上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1.《2023年辽宁大学减免税货物使用情况表》(附件1)要求填报近三年内购入进口免税货物在2023年度的使用情况。(如使用情况发生变化请同时填报附件3)
2.《2023年辽宁大学减免税进口设备清单》(附件2)要求填报进口放行时间在2023年度的进口免税货物信息。
请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ndxzcc@163.com,纸质版报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主管领导签字)上交至资产管理科(崇山校区机关楼234室、蒲河校区机关楼一楼大厅资产处)。如未按要求填报,海关将不再批复我校购买进口免税设备,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上报截止时间:2024年3月15日15点。
联系电话:024-62202080 联系人:蔺吉闻
资产管理与经营监管处
202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