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资产管理工作,落实管理责任,确保资产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根据《辽宁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及我校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健全国有资产使用管理责任人制度,规范资产配置和使用,完善资产系统信息,夯实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实现资产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
二、工作内容
1.完善资产基础信息
认真核对并完善每件资产的基础信息(使用单位、使用人、规格、型号、存放地、实物图片等),要求每件资产必须权属清晰,由专人领用、管理,使用人、存放地、实物图片信息必须完整。
资产的使用人、存放地,可由部门资产专管员在资产综合管理系统中自行调整。如有其他需要补充、更正的信息,请联系资产处资产管理科工作人员。
2.规范粘贴资产条码
认真核查每件资产的条码粘贴情况(图书类资产暂无需粘贴条码),对不符合粘贴规范的或未粘贴资产条码的资产,可通过两个校区设置的条码打印点重新进行打印并粘贴。
3.对应上传实物图片
请各位老师根据资产编号,在辽宁大学资产综合管理网络平台系统基础信息中逐一上传贴有相对应的资产条码的实物图片。
上传路径:资产变动—在账修改—个人资产修改
三、工作要求
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资产基础信息完善工作,精心组织部署,确保按时完成。按照具体工作内容,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安排专人负责,准确核查本部门资产状态和实物情况,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确保资产基础信息完善工作的质量,维护学校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2.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准确、及时完善资产基础信息,如实反映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后续资产处将不定期对资产信息完善情况组织核查,对未按时完成以及完成情况存在问题的部门,将予以通报。
3.对于已申报报废的资产和在2025年12月底之前拟报废的资产无需上传实物图片。
四、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于2024年12月25日前按要求完成国有资产基础信息完善工作。
五、联系方式
如在完善资产信息工作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与资产管理科联系。
联系人:
王金男
王凯悦
吴丹
蔺吉闻
联系电话:
024-62202080
辽宁大学资产管理与经营监管处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