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国有资产专管员的通知
校内各处级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根据财政部第36号令《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明确管理机构和人员,做好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要求,决定建立我校国有资产专管员队伍。每个单位选派一名专管员,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年度总结,表彰先进。
专管员队伍建设是实现国有资产的动态管理、时时跟踪,进而做到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实相符,保证资产安全,完善我校资产监管体系的基础性工作。
专管员的日常工作是:①管理本部门资产账簿和国有资产,与学校总帐保持一致,做到帐实相符;②专门负责办理本部门资产管理的相关手续,上报各类资产报表;③汇总部门管理制度、定期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④随时发现问题并提出完善方案;⑤配合学校进行年度检查。
今后,各单位的专管员如有变动必须经过培训,不培训不能上岗。专管员的行政隶属关系不变,国资处对其是业务指导关系,他们在资产的日常管理中既对本单位负责,也对国资处负责。国资处每年制定培训计划,包括资产管理理论培训、学校资产管理制度培训、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培训,结合我校资产管理实际进行研讨等。
专管员的基本条件是:1、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 2、一般能连续工作三年以上; 3、熟悉办公自动化系统。
推荐报名时间:6月8日前。
推荐报名办法:请各处级单位自行下载《资产专管员推荐表》,填好后由本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国资处资产管理科。
联系电话:62202080。
联系人:于淑梅。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07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