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学校资产进行清查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辽宁省财政厅辽财资【2009】935号文件、辽宁省教育厅辽教办【2010】8号文件精神,为加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全面实行资产管理动态化,我校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一次资产清查。
此次资产清查要求:
1、资产清查范围
房屋、车辆、仪器设备、文体设备、家具、图书等固定资产。
报表数据截止时间:2009年12月31日
2、报表上报时间 、地点
2010年4月1日前将电子版及纸质资产清查报告、报表报到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崇山校区机关楼130房间)
联系电话:62202080
3、关于各单位家具清查的具体要求:
①、对于2007年以前家具的账目,由国资处根据各单位07年3月资产清查的上报数据,作为此次清查的参考数据(此数据通过资产专管员群传给各单位),并根据此次清查的实际数据上报国资处。
②、对于2007年以后的家具,各单位可根据国资处主页上的账目进行清查盘点。
4、对于“盘盈”资产(有物无账的)写出情况说明。
5、对于“盘亏”资产(有账无物的)写出情况说明,并说明盘亏的原因。
6、对于“报废”资产,由本单位确认后,将资产报废报告及报表上报到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科,由学校统一确认盘点后,上报到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报废处理。
7、此次资产清查要求各单位按照资产实有数量上报,以保证我校资产账目的真实准确。
此次资产清查是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的要求进行的,时间紧、任务重,望各单位积极配合。为保证我校上报教育厅规定的报表时间,请各单位务必于4月1日前将资产清查报告和报表上报到校国资处。
报表式样请在国资处主页上下载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0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