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新购置固定资产进行验收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辽大校发【2008】132号《辽宁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文件规定,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为下一步实行资产的动态管理,从7月1日起对各单位新购入的固定资产仪器设备单位价值超过1万元、家具批量购置总价值超过 1万元的资产进行入账前的验收工作(用科研经费购入的资产除外)。
各购置单位在购入的资产到货后,由使用单位通知国有资产管理处,由国资处派专人按《资产购置合同》的技术指标进行数量、型号、规格等资产信息核对验收工作,并对购置设备主机和附件进行拍照存档。资产验收后,使用单位填写《辽宁大学仪器设备验收单》、《辽宁大学家具验收单》,凭验收单到国资处办理资产的登记入账手续。
联系电话:62202080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