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单位盘盈资产入账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在此次资产清查工作中,各单位发现有盘盈资产(有物无帐)没有及时入账,主要是校庆期间外单位捐赠给我校各单位的资产、用学校专项资金购置的资产以及学校二级财务核算单位(后勤集团、辽外院)购入的资产,属于以上情况的各单位,请按以下资产计价原则到国资处办理资产入账手续:
1、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捐赠者提供的凭据或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入账;
2、 用学校专项资金购入的资产,如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和增建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账面原值减去改、扩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加上改、扩建所发生的支出计算固定资产价值;
如自行建造的设备及已竣工的房屋及构建物,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入账;
如与装修工程同步购入的资产,必须按合同明细补办资产入账手续;
3、 学校二级核算单位(后勤集团、辽外院)购入的资产必须统一入学校资产账,对以前未入账的资产,参照购入的资产价格补办资产入账手续。
4、 学校附属单位(出版社、科技园、校医院、人文科技学院、涵月宾馆)须定期向国资处报送资产增减变动表及明细表。(6月30日、12月31日报送)
望各单位积极配合,如有不清楚事宜,国资处将派专人协助办理。请各单位于7月17日前到国资处资产科办理入账手续。
联系电话:62202080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