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报废资产进行回收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2010年资产清查工作已经结束,各单位对报废资产进行清点后,由各单位的资产专管员在本月20号之前把本单位报废的仪器设备进行整理,并且要做到账与物一致。国资处于本月30号之前要对这些报废的仪器设备进行统一的回收搬运。如一些院系和部处在这次资产清查中有大型的报废仪器设备需要搬运,请将情况上报到校国资处,由国资处统一上报学校,各单位无权自行处理报废资产。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