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锅炉)处置公告
辽宁大学二部家属区现有三台锅炉已停止使用,根据我校实际情况,拟将锅炉(含其附属设备)进行处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邀请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上一年度年检合格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本次竞标项目的经营许可,有能力承担本次处置各项事宜的单位参与我校锅炉处置竞标工作。
二、处置内容:
锅炉本体、锅炉附属设备
编号 |
资产名称 |
型 号 |
现 状 |
数 量 |
购置
日期 |
厂 家 |
1 |
卧式快装锅炉 |
DZL2.8-0.7/9 |
闲置 |
1 |
1984年 |
无锡太湖锅炉厂 |
2 |
立式横水管锅炉 |
DZL7.0-1.0/1 |
闲置 |
1 |
1997年 |
沈阳锅炉总厂 |
3 |
卧式快装锅炉 |
DZL2.8-0.7/95、70-AⅡ |
闲置 |
1 |
2000年 |
无锡太湖锅炉厂 |
以上内容由中标单位自行拆除、运输,一般情况下,不得破坏锅炉房整体结构,完成后负责场地垃圾清运。
三、时间、地点安排
1、发布处置公告时间:2012年7月30日---8月2日
2、现场踏勘和答疑时间:2012年8月3日上午九点
地点:辽宁大学二部家属区锅炉房
3、召开竞标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4、签订合同,缴纳处置金时间:另行通知
5、处置时间:另行通知
四、竞标人在竞标会议前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企业有关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
4、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5、竞标保证金伍仟元整(5000.00)。中标单位的竞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完成处置任务后全额无息退还;未中标单位的竞标保证金在会议后全额无息退还(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竞标(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或部分扣除:a、中标而不与我校签订合同和不及时缴纳处置金的;b、中标后未履行标书规定全部义务的;c、签订合同后擅自转包他人的;d、未及时完成处置任务的)。
五、竞标、定标
1、本次竞标采取暗标方式;
2、竞标价格最高者中标;
3、竞标价格精确到元;
4、出现相同高标时,采取现场继续暗标方式进行竞标,直至竞标成功。
六、其他:
中标单位在完成处置任务时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程操作,注意安全,由此带来的责任、纠纷由中标单位完全承担,与我校无关。
七、联系方法:
国有资产管理处综合管理科:薛老师 024-62202034
辽宁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2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