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印章及信函管理办法
印章和信函是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对外办理各项业务的标志。为加强对印章和信函的管理,现制定如下工作职责。
一、印章和信函工作的基本职责
1、处办公室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处印章和信函的管理和使用。
凡办理有关资产相关业务,需填写《国有资产管理处用印审批单》严格按印章管理办法办理印章和信函的用印工作,做到手续完备,对未签订《审批单》的事项,不予办理用印。
2、妥善保管好印章,保证印章的安全。
3、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处信函等的出具工作。
4、负责审核以国有资产管理处名义发出的各类信函等。
二、印章和信函管理工作的适用范围
1、国有资产管理处的印章主要用于辽宁大学校内外的各类报表、证明材料、情况说明及各种通知等。
2、实施归口管理,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凡需用国有资产管理处的公章者一律凭“国有资产管理处用印审批单”用印,经主管处长签字批准后方可用印。
3、国有资产管理处公章使用采取主管处长审批的方式,凭《国有资产管理处用印审批单》用印。
辽宁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0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