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本学期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资产管理工作,落实资产管理责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省财政厅、省机管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通知》(辽机管【2025】17号)要求,结合《辽宁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辽宁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和《辽宁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现就本学期资产清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目标
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使用管理责任人制度,完善资产管理系统信息,规范资产配置和使用,盘活闲置资产,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降低学校运行成本、加强资产收益管理提供信息数据。
二、清查要求
1.清查基准日:以2024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2.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资产清查工作,精心组织部署,安排专人负责,做到分工明确,落实到人,按照具体工作要求,认真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准确核查本部门资产状态和实物情况,严格履行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真实、准确的原则,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各部门应当通过资产清查进一步优化资产配置,盘活各类闲置、超配资产,物尽其用,厉行节约。
4.资产清查工作期间,资产处将对各部门的资产账目、实物及资产清查工作情况进行核查。
三、清查内容
1.认真核对并完善每件资产的数据信息(规格、型号、使用人、存放地、实物图片等),要求每件资产必须落实到位,专人领用、管理,权属清晰,使用人、存放地、实物图片信息必须完整准确。如有需要补充、更正的信息,请联系资产管理科工作人员(资产的使用人、存放地和实物图片,可由部门资产专管员在资产综合管理系统中自行调整)。
2.认真核查每件资产的条码粘贴情况,如有条码丢失或漏贴,请各部门资产专管员通过两个校区设置的条码打印点进行补打并粘贴。
3.对闲置或利用率不高的资产及时进行校内调剂申报,以提高闲置资产的使用率,节约学校办学资金。
4.对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正常使用或不具备维修和使用价值的资产,提出报废申请。通过《辽宁大学资产综合管理系统》中的【处置申请—报废报损】功能进行上报操作。
四、上报材料
1.资产清查工作报告(需严格按照附件1格式填报,内容不得删减)。
2.《资产报废申请报告》(格式参照附件2)和《资产报废申请单》(申请单由系统自动生成,不能自行修改格式,设备、家具、无形资产的《资产报废申请单》需分开进行系统提交)。
3.盘盈、盘亏报告及明细(上报材料要求参照附件3)。
4.闲置资产调剂申请报告(格式参照附件4)。
(以上各报告需加盖部门公章及部门负责人签字)
五、上报材料时间、地点
材料上报截止时间:2025年6月3日
纸质版报送:
1.崇山校区机关楼234
联系人:王金男、张璐、王凯悦、蔺吉闻 电话:024-62202080
2.蒲河校区机关楼一楼大厅资产处52号工位
联系人:吴丹 电话:024-62202080
附件:1.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2.资产报废申请报告
3.资产盘盈、盘亏申报材料要求
4.资产闲置调剂申请报告
资产管理与经营监管处
2025.4.10